“五一”假期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外出旅游、参加宴会、家庭聚餐等集体用餐机会增多,且随着气温逐渐升高、细菌滋生繁殖逐渐活跃,易导致食物霉变、变质等,从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科学健康消费。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采购食品时,应在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的商场、超市、商店、小摊点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
2.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标注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不选购包装标签标示信息不完整、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查看盛放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选购经过分装或在密闭容器放置或有防蝇、防尘、防虫设施存放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和无防蝇防尘防虫设施可能被污染、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4.选购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保存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贮存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
5.选购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鱼等畜禽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查看销售者是否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猪肉的胴体上是否加盖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购买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时,要注意查看销售者是否持有产地准出证明等。
6.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保健食品注册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不食用超过所标示有效期或变质的保健食品。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不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
7.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应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时主动查看进口冷冻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等“三证”是否齐全。网上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查看网上商家是否公示进口冷冻食品“三证”信息,建议尽量不从网上购买进口冷链食品。
8.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不加工、不食用野生河豚鱼和未经有关部门备案养殖加工的河豚鱼。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的店家就餐,拒绝到无证的餐饮单位消费。
2. 做好自我保护。一是餐前要洗手;二是使用公勺公夹,倡导分餐制;三是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四是少吃生食、冷食。
三、网络订餐注意事项
1.选择正规的外卖平台订餐,不选择“朋友圈”、“微店”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备案的订餐渠道订餐。
2.在订餐平台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确认经营资质。
3.尽量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缩短食品运送时间,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消费者购买食品或外出就餐要索要消费凭证。一旦进食后出现腹痛、腹泻等不适时,应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先与商家沟通协商,提出合理诉求,如协商不成,可到市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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