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一月二十九日表示,中心正积极跟进四宗涉及心太软蛋糕的食物中毒个案,包括派员到涉事食肆,并在该处抽取的一个心太软蛋糕样本检出含致病原D组沙门氏菌,中心正跟进事件。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早前接获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通报后,随即派员到位于尖沙咀怀疑涉事的食肆,并抽取食物和环境样本作化验,结果显示,在二十五克心太软蛋糕样本中含有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样本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的准则。」
中心已知会有关食肆上述违规事项,该食肆已按中心指示停售及弃置相关食品。中心亦已向食肆负责人和员工作出食物安全和卫生教育,并要求该食肆检视和改善生产流程及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说:「感染沙门氏菌可引致发烧及肠胃不适,例如呕吐、肚痛及腹泻等。这类致病菌对婴幼儿、长者及免疫系统较弱的人,可能会有较严重的影响,甚至可引致死亡。」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及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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