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商食品网 2月2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肉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
5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餐饮具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南京市秦淮区有拈头火锅店使用的小食盘;镇江市润州区鸿丽餐厅使用的复用餐盘;泰州市泰兴市业敏汤包店使用的筷子;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水小吃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洗衣粉、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或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
还有,1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马氏拉面店使用的汤碗。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其中,有2批次水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镇江市镇江长申商贸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店销售的皮皮虾、宿迁市万福隆农贸市场张燕销售的梭子蟹,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
还有,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徐州鹏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绿菜园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美团网)销售的新鲜生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张倪店销售的豇豆检出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昆山市淀山湖镇传芳鲜肉经营部销售的猪肝检出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生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31650- 2019 )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猪肝中最高残留限量为50μg/kg 。
山椒花生、海蜇头、油条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海蜇头、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开宣卤菜店销售的海蜇头(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南通市董昌启(南通市如东县掘港街道弹琴路59-3号)销售的油条(自制)。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油炸面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Al计);在海蜇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500mg/kg(以即食海蜇中Al计)。
另外,南通市如东惠洋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南川区雨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晶肴肉、原味蛋糕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扬州开发区朴席镇东园干货盘菜店销售的标称镇江高新区宏润肴肉加工厂生产的水晶肴肉(酱卤肉制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四星食品店(淘宝网)销售的标称夏津县益宾兴糕点厂生产的原味蛋糕。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CFU/g;M=105CFU/g的要求。《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原味蛋糕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CFU/g;M=105CFU/g的要求。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宿迁市宿豫区福润万嘉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沂水辰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曼芙塔奶芙沙琪玛(红豆麦麸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无锡市江阴市振南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料酒(五香料酒)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泰州市靖江其趣食品商行销售的果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