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自3月全国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以来,湘西州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紧紧围绕餐饮外卖、婚宴、自助餐和单位食堂,重拳治理餐饮浪费行为,倡导“光盘行动”文明用餐新风尚,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营造了“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吉首市某餐馆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16日,湘西州市场监管局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吉首市某餐馆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二楼就餐包间内剩余菜品较多,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2023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湘西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餐馆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吉首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湘西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吉首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入口、墙面、客桌台面、包厢均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对就餐消费者未进行适量点餐提示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湘西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泸溪县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泸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泸溪县某酒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泸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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