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0号令,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日前,潍坊市部署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
此项行动进一步明确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以及食品安全自查等应当履行的相关主体责任,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专业执法检查、食品安全培训、风险隐患排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社会共治机制等多项举措,全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实施,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增强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促进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全力保障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撰稿:陈媛媛 审稿:郭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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