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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好招商食品网 2024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安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好招商食品网整理汇总如下:
 
 
  1、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月12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
 
  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项通用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等7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等1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等7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松 香季戊四醇酯》等1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和6项修改单。
 
  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纳入了该标准2014版实施以来,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修订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等。《乳粉及调制乳粉》根据乳品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进一步规范调制乳粉产品要求,纳入骆驼乳等多种特色乳畜的乳粉要求,维护促进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相关报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
 
  2、六部门发文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聚焦预制菜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
 
  一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贮运销售要求、食用方式、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同时,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生产加工、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明确规范预制菜食品安全要求。推动研制预制菜术语、产品分类等质量标准。
 
  三是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严把原料质量关,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加大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保障农产品原料品质安全。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鼓励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提升关键工艺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流通效率。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支持地方推进预制菜产业集聚区建设。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
 
  3、市场监管总局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为方便消费者查找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为方便消费者识读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为方便消费者计算食品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
 
  4、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月2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向部门、行业和社会广泛征集年度立项建议,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拟订了《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和产业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4项,现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食品产品标准5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2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标准1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6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项,毒理学评价方法与规程标准1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2项,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5项。
 
  相关报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4〕3号)
 
  5、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通过审查
 
  3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石斛原球茎等6种物质申请新食品原料、混合三烯生育酚浓缩物等12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氧化铁铬等5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6种新食品原料分别为石斛原球茎、(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克鲁维毕赤酵母、枯草芽孢杆菌DE111、L-α-甘磷酸胆碱、假肠膜明串珠菌。
 
  12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分别为混合三烯生育酚浓缩物、甜菊糖苷(酶转化法)、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环糊精葡萄糖苷转移酶、纤维素酶、2'-岩藻糖基乳糖、d-核糖、海藻酸丙二醇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吐温80)、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迷迭香提取物、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
 
  5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分别为氧化铁铬、(1R,2R,3S,4S)-rel-二环[2.2.1]庚烷-2,3-二羧酸钙盐(1:1)、聚丁二酸-己二酸丁二酯、1,3-苯二甲酸与1,4-苯二甲酸和1,4-二(羟甲基)环己烷的聚合物、11-氨基十一(烷)酸的均聚物。
 
  相关报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 第2号)
 
  解读《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 第2号)
 
  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
 
  3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
 
  针对《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申请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函》《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申请延长月饼产品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函》。
 
  市场监管总局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将于2024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调整了月饼产品分类、感官、理化、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要求。鉴于月饼生产销售季节性较强,部分执行《月饼》(GB/T 19855—2015)的月饼生产企业仍有较大数量的旧版包装剩余。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企业生产的月饼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规定,且满足《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中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要求的,其旧版包装材料可以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产日期为准)。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 
 
  7、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创新餐饮消费场景、增强餐饮业发展动能、弘扬优秀餐饮文化、促进绿色发展、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加强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政策措施,将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餐饮业标准体系,支持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创新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等消费场景,支持发展社区餐饮、老年助餐、地方特色餐饮、乡村休闲餐饮,培育一批知名餐饮品牌、美食集聚区、小吃产业集群、餐饮促消费平台,加快餐饮数字化赋能,扩大中餐国际交流合作,推动餐饮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抓好文件落实和政策落地,进一步发挥餐饮业对扩大消费、稳定就业、保障民生、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作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相关报道: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
 
  8、羟基酪醇等7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3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羟基酪醇等7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羟基酪醇和二氯甲烷、2'-岩藻糖基乳糖等3种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蓖麻醇酸酯、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报道: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公开征求羟基酪醇等7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

  9、海岸松树皮提取物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3月1日,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消息,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岸松树皮提取物等3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
 
  3种新食品原料分别为海岸松树皮提取物、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M-63、N-乙酰氨基葡萄糖。
 
  相关报道:
 
  海岸松树皮提取物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10、《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计量技术规范是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规则,是规范计量技术性活动的行为准则,在科学研究、法制计量管理、工业生产等领域的测量活动中,发挥重要技术基础作用。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更名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与监督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
 
  三是明确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除确需保密的项目外,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四是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五是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和宣传贯彻等工作。
 
  六是明确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报道: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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