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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羟基酪醇和二氯甲烷、2'-岩藻糖基乳糖等3种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蓖麻醇酸酯、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11月2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28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4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不合格。[详细]
2023年6月至12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的通知》(晋市监函〔2023〕172号)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式,对山西华欣米润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等8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体系检查的方式,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实施全项检查。[详细]
11月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35期(总第433期)通告,检出2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详细]
11月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33期通告,通报不合格食品11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详细]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和三氯蔗糖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今日,国际癌症研究机构、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和粮食及农业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下称“联合专家委员会”)就非糖甜味剂阿斯巴甜对健康的影响发布评估报告。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援引对人类致癌性的“有限证据”,将阿斯巴甜归为可能对人类致癌之列,联合专家委员会重申其每日允许摄入量为每公斤体重40毫克。[详细]
瑞士时间7月14日,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正式发布报告:阿斯巴甜是2B类致癌物。同时,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也发布了报告,阿斯巴甜安全可靠,ADI(安全剂量)不变。[详细]
近日,国际癌症研究机构、世卫组织和粮农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发布了甜味剂阿斯巴甜对健康影响的评估报告。将其列为2B类致癌物,也就是说阿斯巴甜对人体和动物的致癌性证据都不充分,只能说阿斯巴甜可能致癌。[详细]
11月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34期(总第432期)通告,检出20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1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详细]
吴明明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的建议》(金92号)收悉,您在建议中对我省食品添加剂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详细]
2023年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度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依法查办了一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将一批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详细]
11月1日,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在全国调味品和添加剂等产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做了经验交流。近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高度重视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不断推动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详细]
10月2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42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等问题。[详细]
10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2批次,其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