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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届问酒论坛上,众多专家汇聚一堂,为广大酒类爱好者解答诸多疑惑。此次活动在前期已吸引众多关注,共整理出865条与酒类相关的焦点问题。活动当天,十位权威专家现场为消费者解惑,打破疑团。此外,有100家知名媒体、10大直播平台共同参与,将此次论坛的精彩内容迅速传播。其后,相关短视频内容更是受到广大用户的热烈追捧,截至目前,单条视频最高观看量达188万+,视频累计观看量高达290万+次。[详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者保护部关于中国从奥地利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奥地利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详细]
为保障《办法》顺利施行,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详细]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详细]
为进一步加强对漳州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点题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工作部署,保障消费者特别是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在校外供餐单位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的通知》。[详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的规定,现提醒告知如下。[详细]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连日来,秦安县、甘谷县市场监管局对“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摒弃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详细]
特定保健食品是指特定人群通过摄取该类产品后达到产品标示的特定保健目的的食品,其上市前必须经过日本消费者厅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审查。日本2023年上半年获批的特定保健用食品共有5款,食品伙伴网将其梳理如下,以便为中国保健食品的研发提供借鉴。[详细]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生鲜灯”使用排查治理。[详细]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办法》相关要求,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详细]
手机一扫,即刻下单。近年来,扫码点餐服务在餐饮行业迅速兴起普及,成为众多消费者就餐时的选择。然而,有的餐厅却在“扫码”和“点餐”之间增加了一道程序,不关注微信公众号、不授权商家获取个人信息就不能进行点餐。近日,北京三中院针对由此引发的一例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详细]
在探索白酒营销新模式过程中,产品的防伪、识别、营销等方面给厂商和消费者带来了不少烦恼。给酒业的正常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窜货问题,损害了经销商的信心,还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如何让产品乘上科技的快车,保护厂商利益,规范市场发展,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全新的任务。[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详细]
为切实加强烘焙类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近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开展烘焙蛋糕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详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者保护部(以下简称奥保护部)有关奥地利输华乳品(以下简称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奥地利共和国乳品进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