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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预防河豚鱼中毒的预警通告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为加强食品安全,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请广大群众、农产品经营者以及餐饮单位不要自行捕捞、制售、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在滨海新区等沿海地区有村民捕捞河豚鱼食用、个别违法经营制售河豚鱼的现象,发生食用河豚鱼中毒的风险较高。为有效遏制、预防河豚鱼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河豚鱼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一、中毒的原因
 
  河豚鱼(又名“河鲀”),在我国主要产于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在淡水和海水中均有分布。其主要特征是:体型浑圆(或椭圆形),头胸部大,腹尾部小,吻短口小,体表无鳞,光滑或有刺,背部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在不利环境下,腹部能吸水和空气而膨胀呈球型。
 
  引起河豚鱼中毒的是其体内的河豚毒素,多数河豚鱼体内部都含有河豚毒素。河豚毒素是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是毒性极强的非蛋白类毒素,其毒性约为剧毒氰化物的1250倍,0.5克即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化学性质稳定,烹饪、盐腌或者日晒均不能使其破坏。因此,无论是食用新鲜的或是冷冻的河豚鱼,抑或是河豚鱼干都容易引起中毒。春夏季节是河豚鱼产卵期,此时毒性最强。
 
  二、中毒的症状
 
  河豚鱼中毒起病急速而剧烈,中毒症状一般出现进食河豚鱼10分钟到3个小时之间,早期症状为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随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继而口唇麻痹加剧,说话困难,运动失调加重,肢端瘫痪,直到知觉丧失,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目前,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误食河豚鱼后出现恶心等上述不适症状的,千万不能轻视,应及时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清除胃内残留河豚鱼,并尽快到医院诊治。
 
  三、中毒的预防
 
 
  (一)不消费:市民不要食用野生河豚鱼,消费者一旦发现餐饮店违法经营野生河豚鱼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举报。
 
  (二)不购买: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碰到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的鱼,需仔细鉴别是否河豚鱼(河豚鱼一旦遭受威胁,就会吞下水或空气使身体膨胀成多刺的圆球)。
 
  (三)不加工:河豚毒素作为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化学性质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一般烹调手段包括盐腌或日晒等都难以破坏。所以,市民不要自行加工食用河豚鱼。
 
  四、食物中毒后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食用河豚鱼中毒,应尽快去正规医院诊治。如果在餐饮单位就餐的请保留票据及实物等证据以便投诉举报及消费维权。
 
  五、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文件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养殖的河鲀应当在获许可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请广大消费者在采购、食用养殖加工河豚产品时仔细查验商品包装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原料基地备案号、可追溯二维码及加工企业编号。

TAGS:食品安全 河豚 农产品 中毒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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