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54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08批次,不合格3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福州市马尾区田源里餐饮店的大汤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德化蜀德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茶水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泉州德化蜀德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料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邵武市建州悦酒家的大杯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德化县九田家烤肉店的水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德化县花颜餐饮店的鲷鱼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德化县花颜餐饮店的猪颈肉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福清天荣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1日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宁德市华尔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九)标称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19日生产的海蜇霸(酸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
(十)标称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0月3日生产的海蜇霸(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夏商百货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丰泽区一九八八蔬菜店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宁县林林子海产品摊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安市汪氏火锅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莆田市荔城区张丽香蔬菜摊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莆田市荔城区阿兰海产品摊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厦门市集美区领英辉副食品店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永安市长兴水产摊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龙岩市永定区银记海鲜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集美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19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厦门市海沧区黄玉丽丽蔬菜摊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厦门市南港渔铺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7日生产的蜜汁黄花鱼,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厦门市南港渔铺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9日生产的蜜汁黄花鱼,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问题
(一)三明惟泰餐饮有限公司的小扁肉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三明惟泰餐饮有限公司的大扁肉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台江区贝乐爷餐饮店的金色小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诏安县铸明餐饮店的白底方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三明市梅列区鑫发铜炉蛙锅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三明市梅列区鑫发铜炉蛙锅餐饮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新罗区艺时代餐厅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新罗区苏格里岛餐厅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新罗区万宝广场君牛庄餐厅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新罗区万宝广场君牛庄餐厅的蘸料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厦门海底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龙文建元东路分公司的白色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海底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龙文建元东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新罗区享润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厦门相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嘉禾路分公司的碟(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厦门市湖里区赵闯旺餐饮店的蓝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 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 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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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 食品安全 制品 炒货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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