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酒类,乳制品,罐头,糕点,速冻食品8大类食品32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酒类4大类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详细]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质发〔2024〕1号)、《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的函》(农质测函〔2024〕25号)、《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质〔2024〕4号)和关于开展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等系列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类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部级在我省开展监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根据《湖南省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野生蘑菇中毒等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减少群众误食伤亡,[详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输华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8号(关于进口法国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详细]
现将《2024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详细]
为进一步优化简化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药政药械处。[详细]
为推动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高质量发展,加强经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24年经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食品安全办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详细]
为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开展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详细]
在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青岛市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55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详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部关于塞尔维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鲜食蓝莓进口。[详细]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详细]
为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开展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详细]
现将《湖南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