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部署,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及24家农药检验检测机构,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及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2021年部级农药监督抽查。[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北京市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现批准《陈年茶感官审评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立项,请尽快启动标准制定程序,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标准报批工作。[详细]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185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20批次,不合格样品37批次。[详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共177批次的产品,177次合格样品,0批次不合格样品。[详细]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等共20大类食品93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糕点、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共8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详细]
为了规范全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健康,我局起草了《石家庄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增强政府文件制定的透明度,体现政府文件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现将《石家庄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2022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39号),涉及新疆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为进一步加强涉老“食品”“保健品”市场监管,做好相关问题隐患整治,营造平稳健康的市场环境,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举报方式予以公布,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细]
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立项的《供厦食品 食用冰》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39号),涉及新疆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根据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对《红曲酱香白酒》团体标准立项的批复及对《红曲酱香白酒》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要求,由贵州龙里荣和酒业有限公司、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华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起草的团体标准《红曲酱香白酒》业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详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市场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省厅《2022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2022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制定《2022年四平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1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2134号)、《关于对1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39号)、《关于对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71号),涉及内蒙古2家生产企业和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