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云南省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5家经营单位。[详细]
2024年1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16个产品。[详细]
壮香A等水稻、玉米、马铃薯、普通小麦、大豆、甘蓝型油菜、花生、甘薯、谷子、高粱、大麦属、棉属、绿豆、茶组、芝麻、甘蔗属、燕麦、向日葵、荞麦属、大白菜、普通番茄、黄瓜、辣椒属、普通西瓜、普通结球甘蓝、食用萝卜、菜豆、豇豆、大葱、西葫芦、花椰菜、胡萝卜、甜瓜、不结球白菜等62个植物属种2428个品种,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要求,现对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详细]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规定,为充实检查员队伍,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经培训、考核和审查,现增补王芳等36人为农业农村部兽药GMP检查员。其中,王芳等8人为检查组长。[详细]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决定批准荚膜甲基球菌蛋白为新饲料,胰酶(源自猪胰腺)、硫酸镁钾和甜叶菊提取物(有效成分为绿原酸及其类似物)为新饲料添加剂,对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扩大适用范围,并对《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进行增补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细]
为进一步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依法有效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详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期),涉及金华市1家生产经营单位。[详细]
现将《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详细]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7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00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详细]
福建省粮储局发布福建省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详细]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大类食品134批次样品。[详细]
根据收集的群众意愿,第一批共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15大类100批次食品样品,经检验,全部合格。[详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第2期),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无锡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 。[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详细]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20大类食品10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0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