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详细]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4年版)》予以公告。[详细]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85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822批次,不合格34批次。[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详细]
为推动引导、加快培育预制菜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详细]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针对性地破解企业退出难题,便利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2021年版《企业注销指引》进行了专项修订,形成2023年版《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详细]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6大类172批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162批次合格,10批次不合格。[详细]
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速冻食品和糖果制品,共计100批次,全部合格。[详细]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详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现予以发布。[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6、17、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详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四部门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天津市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细]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详细]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规范》等16项济宁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