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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服务型监管模式,助力食品生产企业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走深走实,11月3日,河南省2022—2023年抽检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帮扶现场会(第四组)在我市召开。[详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第1期),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无锡市 1家食品生产单位。[详细]
廊坊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一起抓,注重“保安全”和“提质量”两手硬,筑牢食品安全源头底线,有力推动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详细]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详细]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速冻调制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速冻调制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近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安龙江护民生”重点工作,组织召开全市速冻调制食品生产企业警示告诫会,全市22名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监管人员、37名速冻调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参会。[详细]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小作坊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专业水平,近日,廊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兵团食品生产企业(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近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赴和县、当涂县等地,对涉及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糕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流动诊所”(下简称“流动诊所”)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分析不合格原因,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受到了企业的欢迎。[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3号〕,涉及辽宁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详细]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巩固和促进鹰潭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近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举办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考核会议,各区(市)局食品分管领导、食品股负责人及基层分局一线监管人员等30余人到场参会。[详细]
吴道涛委员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破除瓶颈推动浙江省食药物质产业向现代化跃进的建议》(第23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姚画副局长多次召集食品生产处等相关处室,就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邀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总局食品审评中心赴台州、温州、丽水、金华等地专题调研食药物质试点工作。经商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会办单位,结合相关部门会办意见和工作推进情况,现答复如下。[详细]
为进一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系统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集中帮扶活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监管人员175人次,帮扶食品生产主体152家,解决问题205个,帮助企业进一步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改善生产条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引导食品生产主体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详细]
为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促辖区内各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1月2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黄山高新区分局召开高新区食品生产企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训会。[详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我市正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负主体责任。为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消费环境,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以下“五要”。[详细]
2023年以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以“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为重点、专项检查为补充”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实施不同类别、不同规模食品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合理配置监管资源。[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