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者保护部关于中国从奥地利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奥地利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详细]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30家单位申报的猪丁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CHN-HN-2014株)等7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详细]
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蘑菇中毒事件样本采集标准》。[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详细]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详细]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肉制品,蜂产品6大类食品21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限值的问题。[详细]
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详细]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详细]
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就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公告如下。[详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鲁酒产业竞争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酒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石斛原球茎等6种物质申请新食品原料、混合三烯生育酚浓缩物等12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氧化铁铬等5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详细]
为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4 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024 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将黑龙江省202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其他事项仍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3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1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