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安全用药,根据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我部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生产企业的相关兽药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详细]
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青海省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250批次、乳制品73批次、食用农产品184批次、肉制品1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28批次、豆制品24批次,抽检的572批次食品经检验全部合格。[详细]
此次专项抽检任务共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等5个食品亚类15个食品细类食用农产品400批次,检出合格样品39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仍在异议中),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详细]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部署安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719批次,涉及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3大类,其中合格703批次,发现不合格16批次。[详细]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39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368批次,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详细]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详细]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等9大类食品124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等4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详细]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19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4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详细]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在青海省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检出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详细]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等7类食品3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详细]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和保健食品共20大类食品84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问题。[详细]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2023年青海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65批次保健食品,其中促进消化2批次、调节肠道菌群8批次、辅助改善记忆1批次,辅助降血脂(调节血脂)2批次、改善睡眠2批次、缓解体力疲劳32批次、通便11批次、增加骨密度5批次、增强免疫力(免疫调节)2批次。抽检的65批次保健食品经检验全部合格。[详细]
2023年10月,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5117批次,不合格1415批次,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为2.57%。[详细]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类食品22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75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详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京津冀三地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区域实际,对京津冀三地原食品经营许可办法进行修订,共同制定了《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