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95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6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详细]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第八期活动方案,依据广大消费者票选结果,组织对蜂蜜、大枣、桂圆、枸杞、薏米、核桃、时令水果等秋冬养生食品品种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蜂产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5大类食品79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详细]
2023年1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45个产品。[详细]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支付任务中,抽检了食用农产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调味品3批次、蜂产品3批次、肉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18批次、饼干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饮料3批次、酒类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抽检的51批次食品经检验全部合格。[详细]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饼干,水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冷冻饮品,蛋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31类食品113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12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详细]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61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详细]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支付任务中,检出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详细]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豆制品、乳制品、酒类、方便食品、蜂产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罐头、特殊膳食食品、糕点、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冷冻饮品22大类食品共670批次,检出10批次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详细]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等30类食品15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29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详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四川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详细]
2023年1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更新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涉及3个产品。[详细]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7大类食品70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4批次不合格样品。[详细]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7大类食品65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6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限值的问题。[详细]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抽取糕点、食用农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调味品、饮料等6大类食品3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详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进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