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18年12月13日颁布并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沪府规〔2018〕24 号,以下简称《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详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2期)》(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第32期),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无锡市1家食品生产单位。[详细]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3年9月12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范》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2023年农业农村部聚焦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的重点品种及其主要产区,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部署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检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3大类农产品样品2780批次(豇豆专项监督抽查情况另行通报),发现17批次样品存在问题,主要是蔬菜中检出禁用农药、鸡蛋中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水产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和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等。[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酒类、调味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饼干、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具、其他食品共106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1053批次,不合格10批次。[详细]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12个大类1194批次样品,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详细]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临床营养科的建设,规范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的应用监管,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保局联合制定《贵州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详细]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3家经营单位。[详细]
近期,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等22类食品4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1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发现问题主要是微生物、农药残留不达标等问题。[详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起草的《低温压榨花生油》等7项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8日。[详细]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食品3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发现的问题有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详细]
现将《关于打造世界级食品制造贸易高地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联系。[详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2期)》(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第32期),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无锡市1家食品生产单位。[详细]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详细]
2023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公布了5条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