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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为食用的查询结果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已对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作出了部署,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为进一步落实《办法》规定,全面守护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提示如下。[详细]

  •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市民提供质量安全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47号)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并制定了审核评价方案。[详细]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的规定,现提醒告知如下。[详细]

  • 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工作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活动已进入考评验收阶段,为着力打造一批真正监管安心、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10月31日至11月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组对衡水市食用农产品规范提升活动成效进行考评验收。[详细]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该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现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发布提醒告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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