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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为食用的查询结果

  • 为宣传贯彻落实好即将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紧盯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全面开展摸排,逐一上门检查指导,加大宣贯力度,提升公众知晓率。[详细]

  •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使用,着力提升食品快检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近期,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工作,市食检中心具体承担技术指导。[详细]

  •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共计72批次,其中合格7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详细]

  • 为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详细]

  •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18大类食品112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蔬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方便食品等10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检出非食用物质和其他指标问题等。[详细]

  •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详细]

  • 目前,大连市部分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固定场所内,仍不同程度存在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俗称“生鲜灯”)的情况,在此,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详细]

  • 江苏常州溧阳位于苏、浙、皖三省交界处,物产丰富,是著名的鱼米之乡、丝绸之乡、茶叶之乡。近年来,溧阳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始终紧绷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五个一”为抓手,加快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水平更上一层楼,切实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农民增收。[详细]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的规定,现提醒告知如下。[详细]

    披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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