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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食品经营单位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办法施行以来,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区联动,对辖区内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详细]

  • 为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辖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全面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详细]

  • “您在照明灯具外加套红色塑料袋的行为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请您立刻改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行政处罚。[详细]

  • 2023年,淮安市市场监管局紧扣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深入治理食品领域“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详细]

  • 12月6日上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全市重要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工作推进会,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教育局、民政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主持会议并讲话。[详细]

  • 12月12日,许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商家存在违法使用“生鲜灯”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出的首张“生鲜灯”罚单。[详细]

  • 57. 景德镇市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中国食品 2024-04-25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12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近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组织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详细]

  • 连日来,抚州南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超市和农贸市场广泛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现场告知经营者相关规定,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的照明设备。[详细]

  • 59. 新余市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中国食品 2024-04-25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详细]

  • 为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4日至8日,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明月山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等集中销售生鲜农产品的经营场所开展了为期五天的“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详细]

    披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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